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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岸区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
2023-11-19 11:36:18 浏览:1295

 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属于违法行为,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依法予以取缔,对其进行行政处罚。具体处罚措施包括:


  1.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。


  2.并处违法生产的药品(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)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。


  3.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  因此,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进行药品生产是违法行为,会受到相应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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